汽車車身顏色以彩繪 、 痛車、 包膜等方式辦理檢驗變更處理原則:
屬公司、商號自家之標識或圖案無涉商業廣告部分以變更車身顏色登記辦理,張貼遊動廣告應符合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相關廣告物管理之法令規定辦理 ----- 實務做法 ( 噴漆顏色登記、張貼不登記 ) 。
廣告顏色變更原則 : 1. 屬漆繪者變更顏色 2. 屬張貼者得免變更顏色。
汽車車身顏色以彩繪、痛車、 包膜等方式辦理檢驗變更處理原則:
車身顏色以彩繪、痛車方式內容或圖案涉及著作權或版權由車輛所有人依相關規定辦理,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僅就車身顏色變更登記部分執行作業。
現階段代檢廠不予受理車身彩繪、痛車等方式於定檢同時變更顏色。
包膜產生眩光效果,炫光影響其他駕駛人應判定不合格,如:鏡面電鍍、鏡面霓彩電鍍。
車窗張貼廣告導致影響駕駛視線應判定不合格。
如何辦理車輛顏色變更?
一、應備證件:(未特別註明者,證件文件均應為正本)
1.車主身份證件:
(1)個人名義: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2)機關、學校或團體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發統一編號。 B:機關、學校或團體正式證明文件影本及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3)公司、行號名義:A或B擇一檢附 A: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正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正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B:最新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影本或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影本,及最新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並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
(4)以執行業務者名義(如律師、會計師……):該執行業務者負責人身分證影本及執業 證明文件或所屬公會出具之證明,並提具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2.印章。
3.行車執照。
4.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5.辦理時有效期間超過30日以上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證。
6.異動登記書二份。(變更檢驗合格,檢驗員在異動登記書蓋職名章)
二、規費:
1.檢驗費:大型車檢驗費新台幣600元;小型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拖車檢驗費新台幣450元;機車檢驗費新台幣200元。
2.行車執照費:汽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200元,機車行車執照費新台幣150元。
三、注意事項:
1.應在監理單位辦理,代檢廠不受理(小型自用車定期檢驗兼變更顏色除外),小型自用車得越區辦理。
2.應於變更檢驗後一個月內在檢驗監理單位辦理變更登記,逾期應重新檢驗。
3.如有違章、欠稅費應先結清(如在最近一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包膜改色未依規定至監理單位變更顏色,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反:
第十六條(異動申報、安全及營業設備違規之處罰) 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 罰鍰:
一、各項異動,不依規定申報登記。
二、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 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
三、未依規定於車身標明指定標識。
四、計程車,未依規定裝置自動計費器、車頂燈、執業登記證插座或在前 、後兩邊玻璃門上,黏貼不透明反光紙。
五、裝置高音量喇叭或其他產生噪音器物。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並應責令改正、反光紙並應撤除;第五款除應依最高額處罰外,該高音量喇叭或噪音器物並應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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